羅定邦遺產次子須交代

服裝品牌堡獅龍(bossini)已故創辦人羅定邦的十億元遺產,引發後人爭訟。獲分三分一財產的次子羅蜀凱,認為他並無責任將財產分給其他家族成員,引起其他子孫不滿,雙方為此對簿公堂。高院昨裁定,羅定邦僅是委託羅蜀凱持有財產,蜀凱需遵照父親的意願書,一旦家族成員有困難或應獲獎勵時,將財產分予對方。此裁決勢將掀起另一輪要求羅蜀凱交代遺產帳目的訴訟。

本案聆訊時,爆出羅定邦原來尚有一子失蹤多年,羅定邦更預留三分一財產由這名兒子繼承。有關這名兒子,與訟各方聆訊期間均諱莫如深,對其年齡身世背景、失蹤原委等均無透露。法官昨在判詞中引述羅定邦意願書內容,揭露這名兒子「流亡海外仍未回歸」,羅定邦更表明如能證實其身份,「即將此部分(其財產三分一)無條件全部贈予以補償我過去未盡父親之責任過失」。判詞雖無再多提詳情,但可見羅定邦對這名兒子充滿疚歉之情。

羅定邦在九六年四月廿三日簽署一份中文意願書,將其財產分成三等份,一份轉名予羅蜀凱,另兩份則分別用作慈善,以及留給從未曝光、失蹤多年的兒子。羅定邦同年八月十三日去世,他在意願書稱,分給蜀凱的一份,「用作資助羅氏家族子孫日後在香港脫出遭遇可能出現困境和突破」,但金額、時間長短、是否收取利率等細節,均由蜀凱全權決定。

羅定邦第四子羅家寶的女兒羅穎怡,於○七年入稟法院,要求伯父交代上述財產帳目。蜀凱其後反擊,指意願書只要求他定時考慮家人有否需要分產,決定權在他手上,他更入稟主動要求法庭釐清意願書的意思。法官決定先就理意願書爭端展開聆訊。

法官昨頒下判詞指,經詳細分析羅定邦意願書字眼,斷定羅蜀凱持有父親的財產並非全無限制。法官指,羅定邦與妻商討後寫成意願書,由他和蜀凱簽署,把蜀凱形容為「執行人」,妻子亦以見證人身份簽字,可見羅定邦不止想展示意願,而是嚴肅地要蜀凱照其意願執行。

拒絕分產可訴諸法律

儘管意願書給予蜀凱酌情權,決定如何行使財產,甚至在有爭議時,由蜀凱確認誰是羅氏後人,但法官認為這酌情權僅限於管理財產層面,不代表蜀凱可將意願書的指示置諸不理。法官指,如蜀凱拒絕分產予符合意願書條件的後人、或將財產贈予家族以外人士,後人可透過法律程序解決。蜀凱一方雖強調羅定邦在意願書上寫明授權蜀凱「擁有」財產,但法官認為這擁有權受制於意願書給予他的責任,不代表他可將財產視為己有。

法官裁定蜀凱不能獨佔涉案財產,但尚未決定下一階段交代帳目的聆訊應如何處理,亦未決定訟費事宜。法官下令與訟各方,就上述問題於三周內呈交書面陳詞。羅蜀凱的律師行代表稱,基於客戶保密原則,他們未能就案件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HCMP 105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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