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次引發出賣私隱風波的八達通「日日賞計劃」,始於二○○五年十一月,當時「現金回贈」概念大行其道,連鎖店、信用卡公司都提倡「使得多、慳得多」概念,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遂乘勢成立一間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推出「日日賞計劃」,吸引市民購物再賺取積分,同時收集消費者的消費行為模式數據。
八達通卡原本只是地鐵公司於九三年構思的新一代收費系統平台,翌年地鐵、九鐵、九巴、城巴及香港小輪合作成立了聯俊達有限公司,負責開發這項非接觸式智能卡技術。到了九七年九月,八達通系統正式面世,市民開始進入「嘟卡」便可以乘搭車船的年代。
二○○○年四月,八達通獲香港金融管理局簽發「接受存款公司」牌照,八達通業務得以擴展至零售業等不同應用範疇。至○五年十月,八達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全資持有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及其他負責非付款業務的附屬公司,其中包括了八達通獎賞有限公司等。
按照「日日賞計劃」的條款,參加者須填報自己的個人資料,並同意八達通獎賞公司可將有關資料轉交予其合作夥伴,結果個人資料變成了八達通的生財工具。
有日日賞用戶指,早前曾接獲推廣電話,對方聲稱是八達通卡公司職員,起初查問是否知道如何使用日日賞積分,並細心解釋一番,之後卻突然推銷一項保險優惠,用戶雖曾質疑對方身份,但推廣人員堅稱自己是八達通卡公司職員,用戶沒有再追問下婉拒推銷,事件不了了之。
事實上,過往亦有不少人投訴,在利用八達通卡儲存日日賞積分時,被商戶扣錯錢,向八達通卡公司投訴後,卻要幾經查問才獲退款,感到十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