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使用電腦學習進修,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容許市民自備紙張到公共圖書館電腦資訊中心免費列印文件。不過,周先生發現不少市民會列印求職信、繳費單等,認為有違學習用途原意,「有市民離譜到印幾百張同學習無關嘅文件!職員揸正嚟做唔畀印就畀人鬧,康文署有冇檢討服務?」
康文署發言人指出,使用規則內已列明讀者只可免費列印首份自製及擁有版權的文件,並由當值電腦技術員覆核,一旦發現濫用服務,會勸喻及停止列印。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認為,職員審查列印文件在執行上存有困難,亦易引起衝突,惟康文署仍可設定使用限制,免服務遭濫用,「限制列印張數,或有使用時限,都可以減少濫用服務,亦避免影響其他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