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內地在今年五月底簽署了CEPA的補充協議七,當中放寬共十四個服務領域的准入市場條件。
曾經行醫的我,比較關心協議中的醫療範疇。根據協議附件內容,香港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獲准於上海市、重慶市、廣東省、福建省、海南省等地獨資設立醫院,而對於在廣東省設立合資、合作醫院的投資總額亦不再作要求;另外,協議亦允許香港法定註冊醫療衞生專業人員去內地短期執業,短期執業的最長時間為三年,期滿後可續期。
CEPA全名為《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顧名思義是一種內地與香港的對等經貿協議,是應該有來有往、合雙方利益之協議。CEPA逐步放寬經營內地醫院的規限,亦給予從業員在內地執業的時間更多豁免,對於香港業界來說無疑是一宗大喜事。惟有些內地醫生跟我說,他們很想往香港發展,但看CEPA的條文大多適用香港從業員北上,內地醫生卻苦無機會南下香港發展,他們更批評CEPA是明益香港人、但剝削內地人的「不平等條約」。
港英時期,內地醫生來港進行資格考試,需要考核英文以及各種醫科名詞等,合格者寡;縱有合格,亦多不被香港醫院聘用,結果只能當黑市醫生或社團醫生,淪為二等公民,暗無天日。
回歸十三年,但內地醫生仍然是來港無門,CEPA與他們的前途無關。如果CEPA的原意是對等,特區政府就應該為內地從業員提供來港工作的渠道。就算如此,香港人主觀意識對內地醫療的不信任,若內地醫生來港就業,香港市民會接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