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資深警員藏假文書候懲

【本報訊】入職警隊近卅年的高級警員黎英華,涉嫌非法管有六張以滙豐銀行名義開出、涉及四間公司的假月結單及存款證明等文件,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身為資深警員,並不會如此無知及鹵莽下,便替人保管不明文件,認為他是知法犯法,故裁定他管有假文書罪成立。

勢失200萬退休金

法庭將他收押至本月廿八日判刑,辯方求情指他或因本案失去工作及約二百萬元退休金。另外,裁判官亦關注本案早在○七年已被揭發,但被告黎英華(四十九歲)至去年始被正式起訴,期間歷時兩年,故要求控方稍後呈上調查進度表,以交代案件是否有拖延。

裁判官裁決指,控方傳召的六名證人均誠實可靠,且能證明涉案該批月結單屬虛假;反而被告辯解理由,則令人難以置信。例如他聲稱自己只是涉案公司的掛名董事,並不參與公司運作,受生意拍檔所託才將涉案月結單及存款證明暫存家中,事實上他對文件的內容一概不知等等。

案件編號:KTCC 678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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