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底纍纍的中年道友,為籌錢買毒品去年年底連續兩日晚上,於大圍一帶持利刀行劫獨歸女子。他劫財之餘更肆意毆打事主。其中一名被劫的準新娘,俏臉被劃出一道逾十厘米疤痕,可能永久破相,身心皆受創,需接受磨皮手術及心理治療。事後被捕的道友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形容他是極度危險人物,將他重判入獄八年。
卅八歲無業被告邱英強,曾有多次毒品案底,其中三次販毒被囚,刑期最長三年半,但無涉及暴力的罪行紀錄。
控方早前曾探訪兩名女事主,為她們的事後創傷情況,撰寫報告供法庭作量刑參考。其中第一女事主(廿八歲)已完全康復,但在晚上外出時仍會感到不自在。
至於第二女事主(卅歲)的創傷則明顯較深,她表示被劫後長期失眠,要接受心理輔導。其左臉至下巴的傷處現仍留下一條紅色印記,須避免陽光照射。雖然她已安排在年底做激光磨皮手術,但連醫生也不能確定會否消褪。而她將在今年九月結婚,表示受傷令她結婚的興致大受影響。
法官判刑指,雖接納被告並非有預謀地向女事主們使用暴力,但他在案中所用的武力,明顯超過制服事主所需,顯示他完全罔顧她們安危,屬極度危險人物,其案底亦顯示監禁對他並無阻嚇作用,考慮他行劫時使用利器弄傷事主的案情,需判重囚以懲。
案情顯示,第一女事主去年十二月卅日晚上九時,行經隆亨邨榮心樓外時遇到手持八吋長生果刀的被告打劫,她反抗時遭被告揮刀割傷前額,事後需送院縫針,被告劫去她的錢包、證件、手機及四百多元現金後逃去。
被告食髓知味,翌晚十一時許再另持十吋長生果刀出動,於新翠邨新芳樓足球場外,截劫第二女事主。她當時驚恐大叫並跌倒地上,被告竟用持刀之手狂毆她頭臉,結果第二女事主的左臉至下巴,遭被告手持利刀劃下一道長十三厘米的傷口,傷口最深處接近頷骨。結果她除損失錢包證件和千多元外,更要留院四日,傷口要縫卅二針。
兩女事後均報警,警方邀請第一女事主隨行,在案發地點附近兜截巡邏,終在今年一月五日,於田心村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 HCCC 17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