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衞生局擬立法引入追溯機制,強制進口及分銷商保存單據以便追查,但遭業界「抽後腳」引用早前毒帶子事件揭示當局追查源頭存困難。多位業界代表昨出席立法會條例委員會時質疑立法成效,直指本港大部分食品均由外地入口,本身已難以追查源頭,就算查到亦受地域限制,當局無權執法,「根本同現時情況一樣,盞攞販商嚟搞?」另外,部分漁業代表亦稱受知識水平所限,記錄及保存單據有困難,斥立法等同趕盡殺絕。
立法會食物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昨邀請廿多個業界團體出席。當局建議在條例中引入追溯機制,要求食物進口商及分銷商強制登記,並須保存交易紀錄,活水產、鮮肉等食用期在三個月以下的食物,其交易及捕撈紀錄,須保存三個月;罐頭等食用期逾三個月食品,保存期延至兩年,以便一旦發生事故,當局即追查食物來源。
不過,支持條例的業界僅得一半,多名業界代表質疑立法成效。全港公共街市販商大聯盟主席黃齊偉指出,本港入口大部分食物,本身已難以追查源頭,他以菜含農藥超標為例,「追到原來係來自南山一個加工場,但都係交唔到產地,係咪又不了了之?根本同現時情況一樣,盞攞販商嚟搞?」
香港蔬菜同業聯會副會長王正強又指,當局向來對假菜束手無策,「根本都做唔好第一步,第二、三步都唔會做到,叫業界點樣配合?」亦有部分漁業代表指,條例要求未有顧及他們的實際操作及背景。香港漁業聯盟總務姜紹輝指,同一類魚由捕撈至賣予供應商,期間可能已包含不同產地,難以一一釐清,記錄有困難;不少漁民知識水平低,保存及寫單據亦存困難,亦有業界質疑新鮮食物若有問題,短期內即反映問題,三個月單據保存期太長。
食衞局副秘書長陳鈞儀回應,相對澳洲、內地等一至兩年保存期,當局建議的三個月保存期已屬底線;若發現有問題食物來自內地,當局可要求相關部門跟進,追查非無效。他又指已將單據紀錄格式簡化,及將安排人手向業界提供培訓,解決單據紀錄及保存困難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