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正常程序處理
辯方針對首被告林偉多項涉案工程,昨日傳召四名工務局證人作供,辯方多番提問有關技術分析期間及提交意見過程,有否受到上司的壓力和指示。
四名證人均指出,有關的技術分析都按照正常程序處理,所給予的技術意見都是忠於個人的意見,沒有受到任何壓力。
其中證人梁耀鴻透露,○六年因為城市規劃廳廳長丁思源放假,他代任廳長職務,當時技術員劉榕提交李寶椿街和筷子基中途倉土地改變用途的意見,他只是在廳長欄上簽字,並同意技術員的分析意見,再將意見書呈交上司。
梁耀鴻指出,並無發現任何文件顯示上司指定要劉榕跟進申請,強調所做的意見分析是自己決定,沒有受到上司指示及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