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躁狂抑鬱和適應障礙症、在中文大學生化系畢業的政府化驗所男技術員,疑受精神藥物影響,突然充滿正義感,涉假冒海關人員「執法」,到兩間影碟店「充公」共四十五隻翻版色情光碟,兩店店員事後閒聊談及此事始發現被騙;技術員又另涉在住宅會所內偷取雜誌,惟他昨於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認為藥物有可能令他混淆對錯的界線,考慮他的犯罪意圖未明,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獲釋。
裁判官認為要了解技術員的精神狀況,故先索取他兩份精神報告,決定是否作出醫院令要他接受相關治療,案件押後至下月廿六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並無案底的被告吳建新(四十歲),現於政府化驗所停薪停職。他原被控三項盜竊罪及兩項冒充公職人員罪。控罪指他在去年十二月十九日,於居住的窩打老道8號的會所偷去兩本雜誌;另在今年一月十七日內,分別於廟街地下的兩間影碟店,冒充海關分別盜去廿四隻和廿一隻色情DVD。
案情指會所職員在去年底,見到被告於會所內取去兩本雜誌。之後被告在今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五時,於一間影碟店取去廿四隻共值四百元的色情DVD,期間他快速展示一張證件自稱是海關,又指該些碟是翻版要充公,並着店員「唔好張揚,收起啲宣傳海報和易拉架」,店員為免麻煩沒有報警。
半小時後,被告再到同街另一間影碟店,重施故技拿走廿一隻值三百元的色情DVD,並向店員稱「阿SIR唔鍾意張揚」。
同日稍後,兩店的店員閒聊時懷疑被騙,一星期後雙方再在街頭巧遇被告,店員要求他出示海關證件,被告聲稱「無帶」,雙方發生爭執驚動途人報警而揭發事件。
被告裁定表證成立後並無自辯,但辯方向法庭提交兩份被告的精神報告,內容指他父親在他九歲時過世,被告中學時讀夜校,憑一己努力於九八年在中大取得生物和化學學士。
被告加入政府工作十九年,○二年結婚,但去年七月起,因擔心患有精神病的母親病況、工作壓力大和憂慮結婚多年仍未有兒女,以致情緒低落常與人起爭執,又常有不切實際念頭於是求診。精神科醫生證實他患躁狂抑鬱和有抑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
辯方並傳召被告的精神科醫生陳偉恆作供,指被告服食的鎮靜劑,會影響他記憶和認知能力,被告又曾被診斷出處於亢奮狀態,所以醫生認為被告服藥後,會在不知情下犯案。
案件編號:KCCC4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