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民建聯而言,民主黨的轉軚轉型,是對將來他們要發展成為跨階層政黨造成阻力,但對於好像自由黨那類中間派,就面對立刻的衝擊。這不但影響自由黨,就算其他工商界人士想組織政黨,建立中間力量,也面對加倍的困難。
過去支持功能組別的論據,就是必須保障工商界的利益,但更廣義而言,是要維持一個重商業、重發展的環境。
香港實行行政主導,大部分的法例都必須由政府提出,立法會只有同意權,雖然立法會議員有權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但有頗多限制,這類不在此討論。但當某一政黨或政黨群掌握了立法會的過半數之後,其實就掌握了非常重要的討價還價之力,就算立法會議員無法在特定的範圍提出法案,卻可以修訂政府提出的法案,又或者利用撥款來跟政府周旋。
以前因為工商界在立法會有相當優勢,再加上有分組點票的制度,政府在維持重商業、重發展的施政大方向時,比較容易做到一唱一和。但工商界在立法會的力量消退之後,政府就算想維持原有的立場,也是有唱冇和,甚至變成冒險犯難。特區政府本來的執政意志就不太強,肯定有和,他們才會唱,變了冒險犯難之後,他們就會覺得犯不着了。
所以立法會的角色看似被動,但卻足以牽動政府施政。沒有立法會的支持,行政部門便寸步難行,有了這個關係,立法會的政黨在有足夠的力量時,其實是可以由行政主導,變成半立法主導,甚至是立法主導。當年為防止這立法主導的出現,就作了如功能組別等安排,但這安排一改變,那就全局都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