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八歲休班警員黃寶震,兩個月前涉嫌在上水遊蕩引致一女士擔心人身安全,結果被警方拘控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提訊,惟辯方突申請將案押後六星期,以待被告聘用私人大狀,裁判官遂答應有關申請,下令案件暫毋須答辯,押後至八月廿六日再訊。
裁判官又提醒被告屆時「唔好浪費法庭時間,有律師與否,都會處理案件」,裁判官又指要增加被告的保釋條件,即支付五千元保釋金,昨更下令先收押被告,直至他支付該筆款項為止。
警方發言人昨證實被告為警員,現時已被停職。
案件編號:FLCC 176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