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育一子的前香港划艇代表隊前女選手陳學殷,與情夫的婚外情破裂後,涉嫌寄信予對方聲稱擁有二人性愛片段,藉詞勒索三百萬元兼迫使對方見面。陳將會否認一項勒索罪,案件在區域法院排期於十二月初審理三日,法官頒令傳媒不得披露事主(情夫)之身份,審訊期間情夫亦於屏風後作供避免身份曝光。
廿七歲被告陳學殷報稱家庭主婦,控罪指她今年五月十二至十三日間,向X先生勒索三百萬元。控方昨向法庭指出,因X先生已婚且家人並不知悉事件,為免尷尬及影響他在社會上有地位及身份敏感的家人,故要求法庭批准保護X先生的身份,並准許X在屏風後作供。法官批准申請並將案押後於十二月二日審理。
控方案情指被告與前僱主X發展親密關係後,寄信予X並恐嚇他要交出三百萬元,X無理會,被告後來約見X,警員代X赴會並當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曾承認寄信,否認持有二人親密片段。辯方昨透露會就口供之自願性作出爭辯。
案件編號:DCCC 7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