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時薪7元 嚴伯斥遲立法

【本報訊】時薪七元,如此可恥的工資,發生在九年前一個政府外判公廁清潔工人身上。當年,該清潔工被外判商剝削的悲劇被傳媒報道後,引起社會強烈回響,成為爭取立法最低工資的一個重要里程碑。當日的清潔工人現已七十五歲,他昨日在立法會議員李卓人的陪同下再會見傳媒,分享對於最低工資即將立法的感受。

未能受惠仍「好開心」

嚴伯已經退休約八年,現於安老院養老,需靠輪椅出入。最低工資即將立法,嚴伯坦言即使自己未能受惠,但仍「好開心」,不過他慨嘆政府太遲立法,令不少工人飽受奸商壓榨及低收入之苦。

九年前,曾做過機器維修及經營過膠袋生意的嚴伯,花掉所有積蓄於患肺癌的太太身上,最終太太病逝,子女又不理他,終淪落獨自露宿公園。當時有陌生人問他是否願意當廁所清潔工,豈料該政府外判商竟以日薪一百元、每日工作十四小時條件聘用他在砵蘭街公廁工作,即時薪七元,沒有假期亦無任何福利,由於他沒有居所,索性在環境惡劣的公廁內住宿,「當年好慘,但為生活無法子啦。嗰陣每日都無錢剩,不過好彩唔使問人借。」

當年嚴伯事件曝光後,政府即補鑊改變政策監管承辦商的工資,成為今日爭取立法最低工資的重要一步。及後他轉到深水埗另一公廁工作,時薪依舊七元。後來社區組織協會幫他申領綜援及公屋,並且退休。他認為,最低工資水平訂在時薪三十三元比較合理,「起碼食到餐飯嘛。」

嚴伯畢生難忘的砵蘭街公廁,現時由唐先生任早更清潔工,他表示,每日工作九小時,月薪五千二百多元,即時薪約二十二元。他昨日表示,工資太低生活十分艱難,他贊成最低工資立法,水平應訂於時薪最少二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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