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官馬保華無得審

【本報訊】署任主任裁判官馬保華早前在觀塘法院,替一宗上訴得直但需重審的非禮案做排期程序時,發現自己曾原審該案,且在庭上「質疑」有關上訴裁決,並認為律政司應上訴至終審法院,故拒絕排期以讓控方作諮詢。

案件押後昨日再訊時,已改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控方並無在庭上交代諮詢法律意見情況,只要求案件作排期,並且申請案件不要由馬官審理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十月廿六日開審。

四十八歲被告劉照棠,報稱裝修公司東主,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一月,三度在美孚新邨四期某單位內非禮同一名女子。

被告原審罪成

控方昨庭上指將傳召四名證人,案件會以中文進行,預料審訊期兩天;辯方會傳召三至四名證人。

男被告在案件原審時裁定罪成判囚九周,但他早前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原訟庭法官下令案件要重審。 案件編號:KTCC 339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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