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昨日再訊時,已改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控方並無在庭上交代諮詢法律意見情況,只要求案件作排期,並且申請案件不要由馬官審理獲法庭批准,案件押後至十月廿六日開審。
四十八歲被告劉照棠,報稱裝修公司東主,被控三項非禮罪,控罪指他在○七年十一月至○八年一月,三度在美孚新邨四期某單位內非禮同一名女子。
被告原審罪成
控方昨庭上指將傳召四名證人,案件會以中文進行,預料審訊期兩天;辯方會傳召三至四名證人。
男被告在案件原審時裁定罪成判囚九周,但他早前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但原訟庭法官下令案件要重審。 案件編號:KTCC 339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