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涉及保險業的投訴愈趨增加,港府建議從投保人保費徵收最多百分之零點一,成立每年開支二億四千萬的獨立保險業監管局,全權負責發牌、監察、處理投訴索償及懲處業界違規行為等工作,規管範圍由保險公司擴展至保險中介人。民間監察團體認為港府有責任監管保險業,不應將成本責任轉嫁予消費者,又質疑保監局的規管成效,批評當局不應「未建功先徵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公布「建議成立獨立保險業監管局」諮詢文件,即日起諮詢公眾三個月,草案在明年交立法會,二○一三年成立保監局。他稱,鑑於現時保險業界政出多門,保險業監理處負責監察及發牌,接收及處理投訴索償則分別由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香港保險顧問聯會及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以自我規管的形式調查及紀律處分,出現機制不一及利益衝突問題。
文件建議當局根據國際做法,成立一個在財政及運作獨立於政府的保險業監管局,取代現時港府部門及業界聯會機構的保險公司、保險代理及經紀,負責發牌、日常監察、調查和懲處違規行為等工作,並可向原訟法庭申請命令、施加刑罰及循簡易程序檢控及上訴機制,新做法會修訂保險公司條例配合,相信有助保障保單持有人及維持市場的競爭力。有關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建議賦予香港金融管理局相類的權力,集中規管銀行僱員銷售保險產品的操守,更可在保監局的規定守則外制訂額外條文。
陳家強稱,保監局每年營運成本約二億四千萬元,成立初期會由港府一筆過提供五億元的撥款,其中三億多元用以補貼首五年的營運開支。當局建議向保單持有人徵收繳付保費的最多百分之零點一徵費為保監局營運開支。消息人士指,徵收率會由首年的零點零四遞增至百分之零點一,連同業界繳付的牌照費,估計該局第六年可收支平衡。
民間監管公共事業聯委會發言人蔡耀昌批評,該局不應在保監局成立初期開徵收費,「個局都未成立,未知有冇實際作用,定根本只係冇牙老虎,港府已經要徵收市民費用,根本就未見其利先見其害!」他又認為規管業界、保障消費者屬政府責任,應以公帑支持,即使要徵費,亦應待成立後再諮詢市民,不應急於徵費。
消委會今年首六個月接獲一百六十九宗保險投訴,過去三年同類投訴數字分別有三百九十八、四百二十五及四百四十七宗。消委會歡迎當局建議成立獨立機構規管行業,相信有助保障消費者,加強對保險公司及中介人的監管,該會相信由業界自我規管成效有限,新建議可提升業界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