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情變,丈夫遭狠妻用通渠水「兜頭淋」。中年漢與妻子因感情爭吵後,昨凌晨在荃灣住所好夢正酣時,慘遭人用通渠水「兜頭」淋潑,除面部及雙眼重創外,因劇痛狂呼時,部分通渠水更灌入喉嚨灼傷,傷者送院救治,其妻涉案被警員拘捕,初步懷疑她精神有問題。今次是兩周內第二宗同類的夫妻「淋鏹」慘劇。
傷者姓任(五十九歲),與家人同住深井豪景花園一單位,妻子姓趙(五十五歲)。昨凌晨三時許,任在睡房睡覺期間,突然感到面部灼熱劇痛,驚醒時發現疑妻子趁他熟睡時,用通渠水淋落他的頭臉,除灼傷他的面及眼睛外,部分腐蝕液更流入口腔,令喉部灼傷。
警員接報趕至調查,救護員為傷者包紮及在其面部敷上燒傷敷料,並戴氧氣罩急送醫院救治,幸經治療後,傷勢已趨穩定。警員在現場調查後,列作傷人案處理,將涉嫌與案有關的趙婦拘捕,帶署扣查,初步調查顯示,任與趙兩夫婦早前因感情問題爭執,而趙婦亦懷疑精神有異,案件由荃灣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探員昨晨再到現場單位調查,及向任的兩名較年輕的男女親人查問。有鄰居表示,過去不時聽到趙婦自言自語,在晚上更大聲呼叫,懷疑她精神有問題。
上月二十八日,沙田一名五十九歲無業漢與妻因感情問題,涉嫌用腐蝕液淋向比自己年輕十八歲的妻子,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上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和諧之家總幹事陶后華表示,夫妻遇上問題,需平心靜氣傾談解決,亦可找朋友或專業人士如社工傾訴,以客觀角度分析及進行輔導。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亦指出夫婦因感情問題吵架,最多應止於動口,不要動手,動粗甚至用殺傷性物件傷害對方,是違法行為,亦會將雙方的感情推到無法彌補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