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翁前年十月底在屯門醫院過世,元配子女與繼室就由誰處理死者遺體,及作殮葬安排的事一直爭持不下,去年更鬧出「爭屍風波」;惟事隔近兩年事件仍未解決。死者繼室雖已獲法庭頒令成為死者遺產執行人,但死者遺體至今仍躺在醫院殮房未獲繼室處理。醫院管理局昨日遂入稟高院,首次就相類的遺體領取事件要求法庭頒令,批准院方毋須理會繼室的遺產執行人身份,而把遺體交予死者元配子女處理。
原告醫院管理局,女被告吳麗菊(約四十多歲)。入稟狀透露,男死者文燦(七十九歲,下稱死者)○八年十月卅一日在屯門醫院去世,法庭去年十二月認證了死者○五年十月所立的遺囑,並根據死者意願,授予被告成為死者的遺產執行人。
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除非被告在本命令發出後的十四天內,領走死者遺體,否則可批准原告毋須理會被告身為死者遺產執行人的決定,可以把死者遺體移交死者親生兒子文榮佳或其他子女處理,以便他們就屍體作火葬或其他妥善的殮葬安排。記者昨曾到被告報稱的元朗寓所,但無人應門。
屯門醫院發言人昨表示,本案死者過世後,其妻吳女士及死者子女當時各自要求領取遺體,院方嘗試調解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因爭拗未平,故當時不能發放遺體予任何一方。而吳女士去年十二月獲法庭發出有關死者的遺囑認證,院方遂多次聯絡她要求盡快領取遺體,惟她至今仍未辦理認領手續。
發言人指遺體停放該院殮房近兩年,已出現腐化,必須盡快處理,加上死者的子女表明願意處理安葬事宜,故醫管局就事件入稟法院,要求法庭頒布有關遺體的處理指示。
而醫管局發言人則證實,今次是當局首次就同類個案入稟,在一般情況下,醫院會盡力協助死者家屬及早領取遺體。若遇上類似爭拗情況,當局亦未有定下遺體存放於殮房的期限,但會盡量居中調停。
據早前報道,死者與元配育有四子三女,後來子女分別搬走,他在元配死後獨居天水圍天華邨,至○四年他在內地娶了被告為妻。死者在○八年十月底去世後,其子女於十一月三日曾到醫院認領遺體,但與亦來領屍的被告爭持不下,院方以家屬意見分歧為由拒辦手續。惟被告最後獲批領屍權後,卻被指多次未應醫管局要求現身,而基於程序所限的子女則未獲准領屍,子女當時質疑院方制度僵化,以致死者未能入土為安。 案件編號:HCMP 128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