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首被告大爆健美界黑幕

【本報訊】中國香港健美總會主席陳少文疑串謀多哈亞運健美項目金牌得主陳潤韜涉嫌行賄案,兩被告昨於區院被裁定罪名表證成立,陳少文自辯時大爆本地健美界「黑幕」,指控方特赦證人的健美運動員林文勝、黃廣燊及香港健美總會教練何靈光曾向其他運動員售賣類固醇,他指賣禁藥除可獲得龐大利潤外,亦因此可獲一班徒弟跟隨,「係以前傳落嚟唔好嘅風氣」。

與陳潤韜控罪表證成立

三十九歲的首被告陳少文否認一項串謀行賄、兩項串謀使人受賄、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詐騙罪;而四十三歲的次被告陳潤韜則否認與陳少文一同被控的串謀行賄罪,惟昨被裁定全部罪名表證成立。

首被告昨自辯時指,○五年獲知林文勝於賽事中被驗出服食禁藥,須被罰停賽兩年,鑑於本港將舉辦東亞運,另外多哈亞運會亦將至,林的停賽將造成影響,遂向亞洲健美總會求情縮短刑期,首被告表明從無叫人支付賄款以縮短停賽期。

首被告續指當年因獲知「何靈光要運動員同佢(何)買類固醇,所以加多幾個教練掣肘住佢,減少佢嘅權力」,之後台灣健美總會更向亞洲健美總會投訴,指何曾向台灣運動員售禁藥,首被告遂於○七年查問何並獲其親口承認後,將何辭退。何離開時曾將公司檔案「抄走」,首被告獲知後怒斥何「即刻走」,何當時不滿。

首被告又指曾「收到風」,獲知林文勝及黃廣燊亦曾售賣類固醇予其他運動員,他獲知後曾向兩人查詢此事,又曾警告林「總之唔好畀我捉到你,捉到你會報警」,惟兩人俱否認此事。首被告解釋售賣類固醇「有好大嘅利潤」,又指因此「佢哋有一班徒弟,係以前傳落嚟唔好嘅風氣」。首被告下周一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DCCC 930、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