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加拿大出生後回港讀書的青年,聲稱遭人利用為三百元報酬販毒而被捕,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的家境至少也屬小康,平日生活使費應不成問題,家人也很支持及關心被告,但他卻犯案。法官指「屋企唔係銀行」,勸他「攝高枕頭諗清楚」,不要再犯法,考慮被告年輕及有悔意,判他入獄四年半。
十七歲被告陳子聰,承認去年十二月十一日在太子始創中心附近,販運一百八十五點零五克K仔,市值二萬九千三百九十四元。案情指被告事發時只得十六歲,警方當日見他在太子地鐵站拿着一紙袋,上前截查時發現內藏毒品。被告被捕後指稱在遊戲機中心內遇見男子「阿偉」,對方叫他到始創中心拿取一包毒品便可獲三百元。 案件編號:HCCC 14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