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小巴司機上周疑因停車熄匙中暑死亡,令運輸業界反對強制停車熄匙的聲音更壯大,政府也一再讓步,不但同意酷熱天氣警告可豁免,且主動建議擴大豁免範圍至暴雨警告。按天文台數據,本港去年有近六十日發出酷熱或暴雨警告,意味至少有兩個月毋須停車熄匙。不過,業界及大部分議員均拒「收貨」,有議員轟政府讓步太遲、涼薄,「出事後先以人為本……係咪等到死人冧樓先做嘢呢?」
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昨審議停車熄匙事宜,環保署副署長陳嘉信主動表示,除酷熱天氣警告,當局亦考慮在發出黃、紅、黑色暴雨警告時,也豁免停車熄匙,但落實豁免的具體方法未有定案。他說:「若果只豁免警告由發出至除下,問題係司機未必留意(警告生效及除下),另一方案係警告一生效,當日全日豁免。」
本港天文台去年發出酷熱天氣警告或暴雨警告,合共有五十七日,當中暴雨警告佔十七日,按此推算,即至少有約兩個月毋須停車熄匙。至於會否連「打風」期間也豁免,據悉,當局暫未考慮,因為「打風唔代表好大雨,好似一號、三號風球咁,八號風球條街都冇人。」
不過,大部分議員對政府的讓步「唔收貨」,且炮轟來得太遲,梁耀忠直斥:「署方真係好涼薄,之前講豁免就唔得,話形同虛設,出事後先以人為本……係咪等到死人冧樓先做嘢呢?」王國興亦說:「政府回應話會採取開放態度,要死人先(態度)開放,好遺憾。」
多名議員提出反建議,包括夏季六月至九月均豁免、車廂或室外氣溫逾攝氏廿七度可豁免、或把酷熱天氣警告分級、先建有蓋泊車位供搵食車避暑,方推行停車熄匙等。但陳嘉信表明,部分建議無法執行,本港一年約有一百三十日氣溫逾攝氏廿七度,若以此溫度水平作豁免,法例將形同虛設。
三十多個的士小巴業界代表則在立法會大樓外抗議,部分表明拒接受當局的讓步,認為作用不大,有團體建議要有三年過渡期、氣溫於攝氏十度以下的寒冷天氣下,也可豁免。有業界警告,若政府一意孤行,部分同行不排除濫叫白車,「有少少唔舒服,有客都即時停低響條路,以示不滿。」
天文台昨則重申,發出酷熱天氣警告僅按氣溫、風速及濕度釐定,不會有政治等考慮,當氣溫平均有攝氏約三十二至三十三度,配合一定濕度及風速,便會發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