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的女被告黃美燕(四十七歲)供稱,男友(男被告)因腦生瘤時日無多,故要「做多啲好事」駁長條命,而女事主X(廿歲)的鬼胎被「吸出嚟」之後便能重生,故二人各有好處。
她續指,X在第一次事發當日有月經,男被告「怕撞紅」,故她無預期二人會性交;而被指在房內「玩三P」的第二次事發時,她則強調與男友性交後,X先蹲在地上後又背着她,故她從未目擊X與男被告性交。
男被告自認唔得
男被告盧福義(六十三歲)則指,是X脫光衣服要求性交,他僅在X私處附近自瀆至射精敷衍,他又自認「無性交能力」。
案件編號:DCCC 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