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被告:未見過兩人性交

【本報訊】迷信少女被騙「身懷鬼胎」而藉與「法師」性交吸鬼案,男女被告昨於區院分別被裁定以虛假藉口促致非法性交,及協助教唆犯案罪表證成立,二人先後出庭自辯。

已離婚的女被告黃美燕(四十七歲)供稱,男友(男被告)因腦生瘤時日無多,故要「做多啲好事」駁長條命,而女事主X(廿歲)的鬼胎被「吸出嚟」之後便能重生,故二人各有好處。

她續指,X在第一次事發當日有月經,男被告「怕撞紅」,故她無預期二人會性交;而被指在房內「玩三P」的第二次事發時,她則強調與男友性交後,X先蹲在地上後又背着她,故她從未目擊X與男被告性交。

男被告自認唔得

男被告盧福義(六十三歲)則指,是X脫光衣服要求性交,他僅在X私處附近自瀆至射精敷衍,他又自認「無性交能力」。

案件編號:DCCC 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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