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逼八歲裸女遊街母感化

女美容師不滿八歲女兒弄壞家中風扇按鈕,盛怒下用衣架「教訓」女兒之餘,更罰對方「剝光豬」遊街示眾,完全罔顧對方的安全及自尊,幸獲好心途人報警。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昨在屯門法院接受判刑,其夫撰求情信指曾懷疑被告有婚外情,以致家人之間的關係轉差,自認是罪魁禍首。裁判官認為被告有悔意,輕判她接受一年感化。

夫曾疑妻有婚外情

被告黃銀春(卅五歲)昨自行求情時,自言想重新照顧女兒,更堅決表示:「一定唔會再有下次!」她又呈上丈夫所撰的求情信,其夫在信中自責是事件「元兇」,因他去年時曾懷疑被告有婚外情而大興問罪,以致全家關係變差,女兒的成績更大幅下滑;所以被告案發當日帶女兒上學時,因女兒不聽話,始一時失控才引發本案。

確有悔意 女兒原諒

其夫又在信中指,事後曾向八歲女兒查問事件,女兒指縱然之前曾兩度遭被告施以體罰,但願意原諒被告,只希望被告承諾「下不為例」。被告丈夫認為此案後,家人之間的關係有改善,亦明白家庭關係的重要性。

裁判官判刑時認為被告有悔意,報告顯示她與女兒有真誠關係,亦明白自己管教女兒有不足之處,案件押後期間她又接受輔導,故判她接受感化。裁判官又告誡她不要再體罰及侮辱小朋友,並要參加小組學習管教,有需要便接受心理輔導。

案情透露,女事主於其屯門大興邨的住所內,弄毀風扇按鈕而激怒被告,結果被告用衣架打她四肢,再將她「剝光豬」帶她遊街示眾,更將事主遺留在大興商場一帶。幸有好心男途人大感不忍,買衣服給事主蔽體。 案件編號:TMCC 20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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