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共將四百四十一宗不涉貪污的投訴轉交各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自行處理,其中廿六宗涉及警務人員,當中八宗與晉升舞弊行為等有關。至於廉署內部,去年接獲卅九宗涉及該署人員的投訴,包括一宗廉署人員被指貪污,此外,去年共有六宗廉署人員涉及刑事的案件,包括一對於執行處工作的夫婦涉嫌虐兒,分別被判守行為及自簽擔保。
廉署昨向立法會提交○九年度年報,在廿六宗涉及警務人員的非貪污投訴中,八宗屬晉升有關的舞弊行為及違反政府規例、四宗被指偏袒某方、兩宗涉及妨礙司法公正、一宗涉影響與親朋有關之案件調查,廉署已將有關個案轉交投訴警察課處理(詳見附表)。
此外,審查貪污諮詢委員會去年建議,將六十六名政府人員涉及行為不當的調查報告,送交公務員事務局局長及有關部門首長進行處分,數字較○八年的一百零五人為少,當中暫有五人須接受處分。
至於廉署內部,執行處L組去年共接獲卅九宗涉及該署人員的投訴,一宗指稱廉署人員涉嫌貪污,案件仍在調查中。餘下卅八宗屬非刑事投訴,經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審核,認為其中兩宗有實據支持,其中一宗涉及兩名廉署人員因拒向一名人士借用洗手間而被上司勸戒,另一宗涉及兩名人員因疏忽「寫錯名」,被口頭警告,同案另一人則以電郵方式傳遞機密資料,被上司勸戒。
此外,去年共有六宗廉署人員涉及刑事罪行的案件,其中三宗證明屬實,包括一對於執行處工作的主任級夫婦因涉嫌虐兒被警方調查,其後分別被法庭判守行為一年及自簽擔保一千五百元,廉署已向二人作出勸戒。
餘下兩案,包括一名執行處調查主任被控偷紅酒,以及一名臨時社區項目女助理偷取女上司財物,兩人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並已離開廉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