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廚師涉浸大殘廁偷拍更衣

【本報訊】浸會大學美心餐廳一名男廚師,涉嫌在餐廳傷殘人士專用廁所內裝設筆型偷拍器,並拍下兩名女同事的換衫過程,事件最後被女同事揭發於是報警拉人。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法庭將案押後至九月六日開審,期間准他以五百元和不得進入浸大的條件保釋外出。

被告黃家民(五十二歲)報稱在美心餐廳當廚師,他被控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在九龍塘浸會大學地下美心餐廳的傷殘人士廁所內,用錄影筆偷拍兩名印尼籍女同事更衣。

女同事揭發傘藏錄影筆

辯方律師昨在庭上指,被告被控的控罪不穩妥,向法庭申請更改控罪。裁判官即直指,此乃律政司的決定,法庭是司法機構,必須獨立和公正處理,擱置辯方的申請。

控方指,案件開審時將傳召四名證人。辯方律師指被告希望可以繼續保釋外出,並承諾不會返回事發地點。法庭准被告以五百元、不得離港、不得干擾證人和不可進入浸大範圍等條件保釋外出。

據悉,被告與兩女事主為同事關係,他將錄影筆「攝」在一把雨傘內,再將雨傘擺放在殘廁內,兩名女事主揭發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控罪。

案件編號:KCCC 299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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