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縱火 為博上司讚賞

【本報訊】將軍澳寶林邨一名中年男保安,去年一月開始在邨內「自編自演」,於四棟大廈梯間、電梯大堂及電錶房外狂燒垃圾桶及報紙等,再以揭發者身份向上司「舉報」有人縱火,以獲得讚賞並同事尊重,事後他更向警方報假案,至今年三月有警員巡查時「斷正」。被告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廿二項縱火及十項誤導警員罪,獲准保釋候判。

四十一歲被告陳文正,並無案底,他被控去年一月廿七日至五月九日、今年一月三日至三月十三日,分別廿二次在寶林邨寶勤樓、寶泰樓、寶寧樓及寶德樓不同樓層的梯間、電梯大堂及電錶房外,縱火燒毀屬於房屋署的垃圾桶及報紙,其中十次縱火後更報假案。

裁判官讀畢案情後直言:「咁又怪啲喎,咁樣犯罪」,故先索閱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等報告,本月廿日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遭解僱,並失業至今。

案情指,被告在○八年七月十八日受聘為邨內夜更保安員,事發時邨內垃圾桶不時遭人縱火,多次報案均沒拘獲疑人,至今年三月十三日晚上,有警員例行巡查時,見被告獨自在寶勤樓十六樓梯間燒垃圾桶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KTCC 38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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