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警署一名年輕軍裝警員,疑非法借款七千元予一名「師兄」,以致無錢與父母外出用膳慶祝父親節。年輕警員的父親疑擔心兒子誤交損友,遂於父親節當日趁兒子外出執勤時,到元朗警署向兒子同袍了解事件,因而驚動警署管理層。涉事師兄其後又涉嫌向年輕警員「教路」,要他訛稱該筆款項實為借給另一位朋友,最終廉政公署介入調查,涉案兩名警員均惹上官非。案件昨在屯門法院開審,二人共否認五項控罪。
兩名被告為謝澤璠(廿四歲)及劉健(卅二歲),同隸屬元朗警署軍裝第三隊。兩被告同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次被告劉健則另被控兩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以及兩項訂明人員收受利益罪。案件今日續審,二人續准保釋。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首被告謝澤璠於去年二月一日及十日,合共將七千元存入次被告銀行戶口,而次被告曾於二月十日將三千元存入首被告戶口,又在六月三十日着他的姊妹將二千元存入首被告戶口。同意案情又指,次被告於○六年至○九年期間,共五次向財務公司借去總額五萬一千元的款項,而他曾將一千四百元存入財務公司的戶口。
控方昨日在庭上播放首被告第二次的錄影會面,他指早前進行的錄影會面中,其口供有失實之處。他指次被告先後聲稱友人有急事,借款共七千元,由於當時次被告聲線帶點不知所措,故他即時答應,惟他強調並不認識次被告的朋友。次被告之後曾經還款三千元,並表示會盡快清還餘款。
首被告續指,他加入警隊後,經常向次被告請教問題,當次被告為「師傅」,故他不願在差館談論錢銀之事,只是不時致電次被告追討欠債。
直至去年六月二十一日父親節,首被告需當夜班,他的父母希望外出用膳慶祝,但首被告指因借錢給同事致「手頭緊」而拒絕,之後便離家。首被告的父親思前想後下未能釋懷,於是決定到警署向兒子同袍了解事件,首被告完成執勤返警署時才得知事件,並大感驚訝。
警署管理層事後就事件向首被告錄取口供,次被告得悉後指首被告「擺佢上枱」,又「教路」道:「跟你個版本就大家『落鑊』,跟我就大家冇事。」並要求首被告聲稱是透過次被告將錢借予另一相識的朋友。首被告其後向警長更改口供,並稱次被告已還款,希望低調處理事件,而次被告事後亦有問他口供「錄成點」。
辯方則指曾有廉署人員以「特赦」為餌,引誘首被告進行上述會面。廉署人員指謝得父母疼愛,母親又半身不遂,若他說謊便隨時失業,着他與父親商量,考慮是否「講真話」。
案件編號:TMCC 146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