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三地情:協議或條約?

台灣即將ECFA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就可付諸實施。但是馬政府卻對ECFA難以定性,ECFA的名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明明是協議,馬政府卻說這協議「長得有點像條約又非條約」。真是花非花霧非霧,為何會如此複雜?要從動機論來探究。

民進黨無理攻擊執政黨簽ECFA是親中賣台,馬政府則說長得有點像條約,條約是國與國簽訂,如此兩岸豈不成兩國,但為反對而反對的民進黨對此並不領情,杯葛到底。

馬政府不願以「協議」定性之,因協議在立法院就可逐條審議,而ECFA是兩岸重大文件不可逐條審,必須以包裹表決,表示贊成或否決,其間沒有探討議論的空間。藍綠各有所圖,藍營想付二讀通過沒討論空間,綠營堅持是協議要逐條審議,藍綠在「協議」與「條約」或「準條約」打轉。

就理而言,法律案的審查在台灣多元的社會,藍綠立場不同意見分歧,就必須有審議探討修正通過的程序,現國民黨想速戰速決通過,卻引發了更大的爭議。

較早時立法院想成立兩岸事務監察委員會,但被執政黨拒絕,在野人士被排除在協商之外,現只有以杯葛來展現其監督的程序。當年汪辜會談在新加坡舉行,民進黨也組團前往監督,後「辜汪會」達致朝野共識也不再有紛爭,更沒有綠營說兩岸分隔後這首次接觸是賣台行為。在台灣紛雜的社會,若不能以更寬闊胸襟處理,往往欲速則不達。

至於民進黨反對ECFA也有其不盡情理之處,展現了為反對而反對的情緒躁動。ECFA的簽訂可提升台灣的競爭力,讓台灣與世界經濟體結合,民進黨的反對是與人民過不去,失去了反對的正當性,民進黨若再戰術錯誤,只有在兩岸間更邊緣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