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民主舞女

做過舞女的人可不可以從政?當然可以,這種例子外國多的是,其實別說做過舞女,就算做過妓女,香港的法律也沒有說不能從政,可見這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然而,從政歸從政,有人將一個做過舞女的學生捧為甚麼「民主女神」,那就令人啼笑皆非了。

沒錯,當今社會笑貧不笑娼,做舞女也是一種職業,不是甚麼見不得光的事,但不管怎麼樣,將舞女和民主女神相提並論,總令人有點不倫不類的感覺,正如當年有人將民主阿婆稱為「昂山淑姬」一樣,簡直令人想吐。民主女神即使如何不值錢,這點尊嚴還是要給的。

還是網民比較有創意,有人將「民主女神」改為「民主舞女」,這一改就恰如其分了,不是嗎?一個熱切追求民主的舞女,不就是民主舞女嗎?不難預料,憑着民主舞女姣好的容貌以及大方得體的談吐,將來必定比民主女神更受歡迎,從政無往而不利。

最令人感興趣的是,民主舞女強調當年只負責陪客飲酒,賣笑不賣肉,最多被人「毛手毛腳」,沒有任何肉體交易。但有位「恩客」卻向傳媒爆料,聲稱曾多次幫襯民主舞女,對其只是做「金魚」之說,大表質疑。這就真的是審死官了,到底真相如何,外人也許永遠也不會知道。內地有項調查顯示,官員的誠信遠低於妓女,照此看來,民主舞女的話似乎比較可信,是嗎?

唉,香港這些人所追求的民主和普選究竟是甚麼東西,愈來愈令人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