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公園水池溺斃已非首次。○七年十一月廿三日,四歲男童由外婆接放學後,留在屯門蝴蝶邨噴水池旁與其他小童玩耍,約十多分鐘後,外婆發現失去男童蹤影,及後得知他跌入水池。當時大批街坊圍觀,只有一名男途人走入渾濁水池內將男童救起,然而男童被送院時已陷入昏迷,其後證實腦幹死亡,於十一月卅日去世。
法醫發現死者右耳後的頭骨有裂傷,腦部因撞擊而廣泛性內出血,估計他攀爬水池時失足,頭部撞到池邊昏倒,再跌入水池內遇溺。
死因庭裁定死者因為意外墮入水池中,頭部受傷及遇溺死亡。男童家人上月入稟區域法院向房署追討賠償,但無透露索償金額。
本報記者日前到意外現場視察,發現有關水池已經填平為花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