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課程無指引 保安救急靠「執生」

公園水池有人遇溺,保安員是否有正確知識施救?

管業及保安從業員工會理事長陳昱宏指出,保安員課程並無指引教導保安員遇意外時應如何施救。他認為,物業業權人有責任釐清物業範圍內的危險地方,並向保安員提供事故時的救援程序。

兩天培訓質素參差

陳指出,在保安課程中,水池遇溺歸類為緊急情況,一向只靠保安員「執生」,確定在安全環境下才施救。但他坦言保安課程質素參差,課程只需兩天便完成,根本無法有效培訓保安員。而且政府外判的保安合約大多是價低者得,令保安員質素難有保證,保安員多由「師奶兵團」組成,即使受訓後也未必懂使用滅火筒,再者她們絕大部分不會拯溺,因此一旦發生緊急事故,她們未能即時決定如何處理。

此外,陳認為,保安服務外判的僱主,必須將物業範圍的危險地帶釐清,並制訂意外救援程序。

他指出,除屋邨或公園水池之外,不少地方存有「危險灰色地帶」,例如地盤及貨櫃碼頭等,保安員遇事時並無施救指引,只能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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