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同性戀者於網上搭上十三歲男生並發展成情侶,之後三次口交及肛交。其後二人分手,男生向老師透露事件報警揭發。被告昨於高院承認三項與未滿十六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法官先索閱其心理報告,將他收押至本月廿三日判刑。
被告鄭富明(卅五歲)過往曾有三次藏有色情物品的案底,辯方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廿歲時已確認是同性戀者,但在廿八歲時曾結婚,結果僅維持九個月便離婚收場,而在本案揭發後,被告家人才知他的性取向,但最後都支持他重新做人。
辯方強調,被告和事主當時是情侶關係,控罪中的猥褻行為都是在事主同意下進行;被告事發時無使用暴力威嚇、或以利益引誘事主墮落,亦不涉拍照拍片,事主亦無留下創傷。
案件編號:HCCC 1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