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無業青年稱因生活清貧,為五萬元酬勞答應偷運滲滿可卡因的衣物到港,海關搜查時發現衣物有異,檢查後揭發青年販毒。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販運近三公斤毒品,法官指案件涉跨境犯毒是加刑因素,昨判青年入獄十八年八個月。
被告劉振聲,承認一項販毒罪,指他於去年八月八日在機場販運二點九六公斤可卡因,估計零售價為二百零七萬四千多元。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早上八時許從南非約翰內斯堡乘飛機抵港,被海關人員截停及檢查,發現其行李箱內衣物和毛巾的重量及硬度均有異,疑經過特別處理遂作毒品測試,結果顯示對可卡因呈陽性反應。
被告承認為五萬元為一名叫阿清的人,從秘魯首都利馬把毒品帶回港,並準備到港後在紅磡交收毒品。
辯方律師昨求情指被告自小父母離異而沒適當照顧,他輟學後曾當散工及廚工,月薪只有約一千元,他為改善生活而犯案,現深感後悔不會再犯。惟法官指被告販毒間接令人沉迷毒海,是極自私行為,絕不姑息,僅因認罪而獲減刑期,最後判囚十八年八個月。 案件編號:HCCC 5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