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姦醉娃尼裔孖仔還押

分別在中環兩間酒吧工作的一對尼泊爾裔孖生兄弟,在參加老闆舉辦的船河派對時,其中一人涉嫌協助另外一人,在船上房間強姦一名醉得不省人事的女子。二人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名被告申請保釋時聲稱當時船上有三、四十人,指控方雖指稱有人撞破兩被告惡行,但竟無人報警。

兩名男被告分別為Gurung Laxman及Gurung Ram,同是廿歲。Laxman被控於上月廿七日,在一艘遊艇上,強姦一名女子,而Ram則被控協助Laxman強姦。

兩名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八月二日,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尋找證人及等候女事主的鑑證調查結果。控方指針對兩被告的證供強烈,故反對二人擔保。

惟辯方律師申請保釋時則批評控方證據不足,指出被告兩兄弟當晚參加老闆為員工、會員及顧客舉行的船河派對,一行共有四艘遊艇,每艘船上都有三、四十人。

官指案情嚴重拒保釋

辯方律師指控方指控Ram負責擋住房門,而Laxman就在房內強姦女事主,還表示有兩名證人目擊Laxman騎在全身赤裸的女事主身上。

他續指事發在一艘在維港行駛中的船上,兩名被告根本無處可逃,但全程都沒有人報警,兩兄弟還在中環上岸,直至兩日後女事主才自行往報警求助。

律師又指,Ram被指在房外「睇水」的時間,其實正與十名人士在船的另一邊玩樂,各人都可以替他作證。

律師指出兩名被告無案底,○四年移居香港與父母兄姊團聚,兩人尚欠一年便會得到永久居留權,故他們根本不會棄保潛逃。兩人對女事主更是一無所知,不知女事主名字電話號碼,故亦不存在干擾證人的可能,希望法庭批准二人擔保。

惟裁判官認為二人涉嫌施暴一名不省人事的醉娃,案情嚴重;而女事主的友人亦認出二人,故否決兩名被告的保釋申請,將兩人還押監房看管。

案件編號:ESCC 278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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