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店挑戰警方 不滿裁決

【本報訊】當舖少東不滿常接收到賊贓而要與物主對分損失,在去年再遭殃時決定挑戰警方的規定,指稱肇因一間連鎖金行管理不當,職員監守自盜,引致當舖收到賊贓金頸鏈,拒絕均分責任,向法庭要求悉數取回貸出的四萬元,少東期間並趁機申訴警方疑疏忽「漏招」。惟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認為當舖及金行在事件中均無過失,故只能依慣例下令雙方平分損失,即雙方各可分回兩萬元。少東昨對判決感失望,表明考慮上訴。

拒與周生生對分責任

案中兩方「苦主」,分別是位於大埔的友安大押(下稱友安)及周生生珠寶金行有限公司(下稱周生生),均是本案申索人,與訟一方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代表。

友安少東孔瑞宏向本報表示對判決感失望,他激動說:「如果呢單案嘅賊贓係打劫或者爆竊,完全控制唔到就唔同,係對方管理過失。」孔表明因此案已花約十萬元律師費,惟仍考慮上訴討回公道,「唔啱數囉,道理最緊要,以後再係咁,點樣做生意!」孔又表示本案經傳媒曝光後,他獲很多「行家」支持,他認為其行業相對保守,故自己「應該做啲嘢進取」,他表示會向押業商會反映。

事發因周生生某分店去年六月,被職員偷取兩條共值五萬元的金頸鏈後,拿往友安典當得四萬元,該職員事後被捕判囚三個月;兩名申索人俱聲稱乃上述金鏈賊贓的物主,故要交由法庭仲裁。

法官昨裁決指,聆聽供詞後,只能總結雙方於事件均無過失,故只能根據有關條例雙方平分損失。法庭裁定周生生可從警方取回涉案兩條金頸鏈,惟它須支付友安約兩萬元,另雙方須支付相同訟費予警方。

案件編號:DCMP 6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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