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遭投訴分店開幕日期貨不對辦,引發會員集體報警的「美麗瑜伽」,被控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包括未有為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以及在○七年至○九年期間多次未有為僱員供款,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該公司及一名高級人員被控違反條例共十七項控罪,各被判罰款五萬三千元。
案情指,美麗瑜伽有限公司及一名高級人員孔碧珊,被指未有為僱員按《強積金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以及在○七年七月至八月、○八年四月至五月,及○八年七月至○九年六月期間,沒有為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合共十七項控罪。兩名被告昨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五萬三千元。
另外,一名男子劉俊傑於○八年十二月廿九日向受託人聲稱永久離開香港,要求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被告作出虛假聲明及具誤導性的陳述,違反《強積金條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罰款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