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偷花生酥 區婉華判感化

【本報訊】因多年前申請律政司檢控官時隱瞞有盜竊案底而遭革職的前政府高級女律師區婉華,今年初再因在超市偷取花生酥被捕,她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昨判刑時接納她因長時間在心理障礙影響下才犯案,決定判她接受十二個月感化,期間須按指示接受心理或精神治療,亦須參與由感化官安排的相關更生活動。

五十二歲被告區婉華,被控在一月十五日於港島北角新都城大廈的惠康超市內,偷竊一包值廿三元八角的花生酥。辯方昨向法庭呈上一封由一間秘書公司撰寫的求情信,指該公司了解被告境況後亦決定聘請她,亦對她十分支持,被告則指若精神狀況許可,會接受該公司提供的職位。辯方又指被告屢犯盜竊案,緣於她長期的精神問題,經轉藥後病況已有改善,再犯機會甚微,加上她亦決定重新做人,望法庭給予機會。

案件編號:ESCC 35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