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百貨公司職員聲稱關店後趕往地鐵站時,因被地鐵站口的鐵閘絆倒而跌下樓梯,右手折斷,並傷及右邊臉頰,職員向地鐵公司索償,區院法官昨下判詞裁定職員可獲賠償七十四萬多元。
現年六十一歲原告黃祥宗(譯音),被告香港鐵路有限公司。○八年二月六日凌晨一時許,原告與兩同事見地鐵站口快要關閘便即衝向捲閘,惟踏入閘口時絆倒致右面及右手受傷。
被告一職員雖供稱曾提醒原告小心及指原告兩名同事未有絆倒,惟法官指這不代表原告有疏忽,又指原告受傷是不爭事實,考慮原告傷勢及情況,判原告獲賠償一百零二萬多元,扣除原告從工傷所獲的廿八萬餘元的賠償,原告可獲七十四萬三千多元。
案件編號:DCPI 95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