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旅遊業議會昨日正式向業界發出最新指引,加強店舖記分制,禁止店舖「扣留」旅客等違規行為,如有店舖被發現強迫旅客購物,最嚴重更可一次過記滿三十分並即時撤銷有關店舖登記,取消其接待旅行團的資格。此外,為防止有關店舖借屍還魂改名再經營,即使有關店舖結業或轉手,有關記分紀錄會「跟地址」保留給下一手經營者。
旅議會在上月廿九日理事會已通過有關建議,議會規定店舖如涉違規或遭投訴,經調查發現屬實就將被記分,最嚴重的違規行為是強迫旅客購物,可一次過記滿三十分並撤銷登記;如店舖拒絕讓旅客自由出入、拒絕巡查、不遵守百分百退款安排或沒核實導遊身份,初犯可記十五分,再犯就會記滿三十分。
此外,議會若於三個月內接到十宗關於同一店舖的投訴,有關店舖將額外被記十分。違規店舖資料將刊於議會網站兩年,為防止有關店舖借屍還魂繼續劏客,如有被記分的店舖結業,不管其後是否轉手或改名,所有在該地址登記的分數將會保留。除非該地址一年內再沒有登記店舖經營,有關分數才會取消。
議會規定所有登記店舖須簽署新的承諾書,承諾不得強迫旅客購物,亦要記錄旅行團進出店舖的時間,防止旅客遭「扣留」,店舖亦有責任核實導遊身份,防止冒牌導遊帶團。
指引亦規定旅行社須向旅客派發行程表,列明每間到訪店舖的名稱及逗留時間、導遊姓名及電話,行程表亦要寫明導遊不得強迫旅客購物及列出投訴熱線。另外,除了旅客參加自費活動之外,旅行社不得以旅客中途離團、年齡及職業等理由額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