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設發牌制度監管物業管理從業員及公司,並成立類似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機構負責發牌事宜。若建議得以落實,會有三年過渡期,以便未合資格人士及公司取得資歷,期間會推行自願認證制度,讓合資格公司申請類似「Q嘜」證書,配合日後強制業主聘請物業管理公司。不過,政府承認,發牌制度或令小型管理公司面臨淘汰,業主亦可能因此增加管理費。
政府會在今年第四季就此進行公眾諮詢,明年初有決定,但估計立法需時兩至三年。消費者委員會、業主會及業界均支持設發牌制度,認為有助提升物業管理質素。
本港物業管理公司良莠不齊,消委會○八年收到涉及物業管理投訴達九十一宗,去年全年四十五宗,今年首五個月同類投訴則有廿五宗,較去年同期的十二宗上升一倍。大部分涉及業主向管理公司投訴管理及維修有問題,但管理公司置若罔聞。
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楊立門表示,現時物業管理行業採自我規管,難以打擊不良物業管理公司,政府顧問建議當局設發牌機構,監管管理公司及從業員,若有關人士或公司違規,可予以紀律處分。牌照會分公司及個人,亦設兩個不同層次,確保中小型公司可符合資格。
顧問建議設三年過渡期,期間推行自願認證制,管理公司可向發牌機構申請類似「Q嘜」證書。
當局擬注資成立管理局,負責發牌的事宜,日常營運則由牌費負擔,達致自負盈虧。楊立門指七成業界均贊成發牌,但三成中小型公司擔心會被淘汰,政府會先諮詢後落實。
消委會發言人指屋苑的管理服務及收費與民生息息相關,支持政府進行公眾諮詢。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亦支持政府發牌監管物業管理公司,「每個月都收到兩、三宗業主投訴管理公司,要炒佢又唔容易,業主經常一肚氣!」他不擔心會因此增加管理費,因為物業管理維修得當,會大幅升值。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發言人支持發牌監管,但認為公司牌應與個人牌照掛鈎,不應分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