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問題應即補水解僱

【本報訊】患有精神病的外傭殺死僱主事件,令人關注僱主如何分辨以至選擇外傭等問題,有僱主協會指最簡單的做法,是依照外僱工作表現作為依歸,一旦發現有問題,即時補水解僱,以免發生意外。勞工處則指,任何解僱外傭的做法,都必須符合僱傭條例以至雙方所簽定的合約。

增工作壓力作測試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表示,精神嚴重異常的外傭,通常工作上錯失較多,若僱主發現外傭有嚴重精神問題,可用其工作表現不合水平作出解僱,較理想做法是「畀多個月糧」,盡快讓該名外傭「離開」,「留低有精神問題嘅人,並唔係聰明做法!」

羅並指,僱主很難在聘請外傭時單憑外貌分辨對方是否有問題,故最好是待聘請的外傭來港後三個月內,逐漸增加對方的工作壓力,觀察對方有否「脾氣暴戾」、「擲東西」等行為,以確認對方是否有嚴重精神問題。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僱主與外傭中止合約,需遵守勞工法例有關終止僱傭合約部分。《僱傭條例》第八章列明,僱員若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或僱員在僱傭事宜上行為不當、欺詐、或慣常疏忽職責等,僱主可即時解僱而毋須預先通知,又或給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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