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淺水溺斃家屬究責

【本報訊】深水埗公園外判保安員疑沒有落水援手,令八旬婦在僅約一呎深的水池中溺斃,死者兒子怒斥「水池得呎幾水,係人見到都會救起先報警喇」,要求康文署交代事件。康文署承認,當時若保安員「行多一步」會更好,署方已要求外判保安公司提供報告。外判公司聲稱,當時有其他人在場,但沒有一人施援手;而有關保安員事後因壓力太大,不適請病假。

昨晨九時許,女死者潘尾(八十三歲)的姓胡兒子,到葵涌殮房認屍。他指母親患高血壓、骨質疏鬆,上周亦患感冒,但從未透露厭世。對於母親的枉死,他感到憤怒,誓言要追究責任。昨午,胡與父親(八十七歲)應警方安排到深水埗警署落口供。而兩名探員昨午亦帶同一名女子重返水池調查,用尺量度池水深度。由於現場無閉路電視,警方正找尋目擊者,暫時未能確定潘婦死因。康文署其後已放掉池水,以免再有意外發生。

疑見死不救 外判公司辯解

公園的外判保安公司姓陳經理稱,當時池邊有不少人,但無人施以援手,一名女保安員根本不能救起一個女人,他又稱該名保安員事後因壓力太大請病假。

康文署署長馮程淑儀對潘婦遇溺感到難過,她指池水符合設計指引,發生致命意外實屬罕見,署方已要求外判保安公司提供報告。馮續稱,署方指引一旦發現事故,外判員工應立即報警和向署方報告。不過,她強調指引不能涵蓋所有情況,需要靠現場人員判斷,若現場情況並無危及安全應立即施救,承認假如保安員可以「行多一步」會更好。立法會議員馮檢基認為,應改變保安員指引,以防止同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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