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諸多深層次矛盾中,最深層次的矛盾,是對「一國」的態度,即是認同國家憲制,還是對抗國家憲制。這一矛盾,既源於回歸前英國「以主權換治權」及扶植「民主拒共」政治代理人的部署,也因為回歸後西方政治勢力的介入而更加複雜。
在美國等西方政治勢力看來,只有香港才可以充當對中國西化和分化的前哨陣地,而香港政制則是西方政治勢力介入以遏制中國的切入點。因此,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是認同《基本法》規定的憲制,還是對抗憲制,成為香港最深層次的矛盾,也制約和影響着香港其他深層次問題。把香港當作獨立的政治實體,是西方政治勢力和香港反對派共通的思維方式,也是回歸十三年來「樹欲靜而風不止」的亂源。
民主黨和普選聯拒絕參與「五區公投」,立法會以超過四分之三多數通過二○一二年政改方案,顯示反對派在如何處理與中央的關係、在如何對待國家憲制的問題上,已分裂為溫和反對派與激進反對派。溫和反對派認同必須在《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決定的框架內討論政制發展問題,並且勇於妥協達成共贏局面。
這實際上觸動了香港最深層次矛盾轉化,即認同國家憲制與對抗國家憲制矛盾的轉化,其轉化傾向,有利於香港社會深入認識中央的憲制地位,有利於加強港人與中央互信,有利於改善香港政治生態,有利於改善特區政府管治,有利於促進香港社會和諧。一句話,有利於俗稱的「人心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