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 廉署展開代號「驛馬星」行動,拘捕先科國際有限公司主席黃創光等共9人,指他們涉及造市案,黃行賄銀行及證券公司要員以配售和購買股份,又行賄分析員撰寫報告唱好股價,涉及賄款150萬元
2004年 報章披露黃創光的女秘書正被廉署非法禁錮,大律師艾勤賢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2004年 高院發出人身保護令勒令廉署放人,但廉署指助查人自願接受調查。多份報章報道聆訊的進展
2004年 廉政專員黃鴻超親到法庭提交證人誓章,表明廉署無非法禁錮助查人,法官撤銷臨時人身保護令
2004年 廉署帶手令搜查7間報館及記者寓所,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及觸犯證人保護條例等罪拘捕艾勤賢及林炳昌等6人
2004年 《星島日報》入稟法院申請撤銷廉署搜查令獲得勝訴,廉署上訴
2004年 高院裁定廉署敗訴,報館可取回被檢取的新聞材料
2005年 廉署正式起訴林炳昌、艾勤賢、黃創光及黃的女友徐敏偲,同日被提堂
2005年 廉署起訴黃創光配股時涉嫌造市貪污
3月22日
2006年 林炳昌、文勤賢、黃創光及徐敏偲妨礙司法公正及披露受保護證人資料罪名成立,各人分別被判監2年半至4年
2006年 被指披露廉署受保護女證人身份的艾勤賢獲准以15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2006年 被指干擾廉署女證人的林炳昌獲准以20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2006年 黃創光及徐敏偲就妨礙司法公正一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但黃因涉及另一宗造市案仍須還押看管
2006年 黃創光就造市案獲准以70萬元保釋候審
10月28日
2007年 黃創光行賄罪名成立,他棄保潛逃,法庭頒出逮捕令,其餘兩被告翁家添、梁志華受賄罪名成立
2007年 法庭確定黃創光蓄意潛逃,即時充公其七十萬元保釋金,更在他缺席的情況下判刑,入獄卅九個月,翁梁二人則各被判監廿三個月
2008年 翁梁二人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當日以原審法官錯引法律原則為由,判兩人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不作重審
2009年 上訴庭裁定艾勤賢上訴得直無罪釋放,但駁回林炳昌、徐敏偲及黃創光三人的定罪上訴,林、徐即時收監
2009年 林、徐二人向上訴庭提出減刑,律政司一方則要求對林加刑
2009年 林、徐向終審法院就判罪申請上訴許可,林獲准以一百萬元現金及一百萬元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外出候審,徐敏偲亦獲准以各五十萬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
2009年 上訴庭反將林原有的四年刑期加至六年,黃創光的刑期亦加至五年;各被告要求減刑的申請全被駁回
2010年 林、徐二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律政司又要求終院恢復上訴脫罪的艾勤賢原審定罪。終院當日一併處理有關審訊
2010年 終審法院判林、徐二人上訴得直,撤銷兩人定罪及刑罰,並同時駁回律政司就艾勤賢提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