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歌星甄妮名下赤柱豪宅疑遭擅自放售案,同案另一被告洪同傑昨續在高院接受甄妮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洪的會計因向稅局報漏數令甄在物業買賣上要多付稅款,洪反駁指會計不能虛構帳目幫人「走稅」,更指甄妮不屑跟其會計通話。
開空運及旅遊公司的案中第二被告洪同傑表示,就○四年他替甄妮出售貝沙灣物業,事後甄抱怨要繳的稅款太多後,洪有向會計詢問,得知會計已把所有有憑據的帳目呈報稅局。甄的大律師則指,事後甄親往稅局解釋,結果稅款由六十多萬元獲減至五十多萬元,洪對此回應「如果佢(甄)有數要入,應該叫助手交出嚟,(會計)唔能夠作嘢出嚟幫你走稅」。
另對於洪在○八年元旦,與欲購涉案浪琴園的買家達成買賣協議前,洪重申在○七年除夕,與身在美國的甄妮通電話時,甄確有授權他賣樓。他更指當時他家中正舉行新年派對,由於環境嘈雜,他特地跑到較靜的飯廳與甄傾談,掛線後更有向妻子報告此事。他否認甄提出,指當時環境太吵,所以沒機會談賣樓事之說法。
案件編號:HCA 84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