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男子涉嫌強姦女網友案,控方昨於高院播放被告與警方的會面錄影,被告不但直認與女事主發生性行為,更承認期間對方並不同意,在過程中曾作反抗及有咬他,最後他要捉着女事主雙手才成事。被告更在影帶中直認說:「無啦,我都認咗罪,有做過咪認囉!」
廿二歲被告丘溢恆,現時則否認強姦罪,控罪指他在去年七月十三日於荃灣家中強姦十七歲女事主。被告同年八月被捕後接受警方的錄影會面,他表示與事主因玩網上遊戲認識,以往曾見面三次,案發日首次帶她到家中並性交。他指起初是事主「發我姣」,但後來事主有反抗,曾咬他及用指甲扯他的肉,但最終事主反抗不遂,他捉着事主雙手後脫掉褲子便與她性交。
探員當時問事主是否同意與他發生性行為,被告回答:「同意就應該唔會反抗啦。」探員叫他再確認時,他表示覺得事主不同意。
辯方律師之後盤問替被告錄口供之探員時,指稱被告在錄影鏡頭前,曾表示不明白他作為被拘留人士的權益,質疑探員當時並無向被告逐點解釋清楚其權益。探員則回應,有將羈留人士權益通知書交給被告自行閱讀。
案件編號:HCCC 38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