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雷曼苦主的東亞銀行前男職員,疑不滿中國銀行的銷售手法,涉嫌將生粉混入已填好的接納回購方案同意書寄回,中銀職員拆信後,赫見有不明粉末大驚報警,並憑同意書上的個人資料破案。涉寄生粉而惹上官非的被告,昨於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他自辯時則指,是其母不小心將生粉倒瀉在表格及信封內;法庭將案押後下月九日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已婚被告黃偉銘(廿八歲),早年修畢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及行政高級文憑課程後,曾於東亞銀行任櫃枱服務員,離職後現做派傳單的散工。他被控在去年八月十四日,於長沙灣道的中國銀行分行內,威脅會使該處職員遭受人身損害。
中銀業務經理劉冠誠昨供稱,去年八月十四日他在上述分行處理雷曼回購方案的回郵信件時,發現其中一封信四邊都貼了膠紙,他以剪刀剪開信封後,即有白色粉末分別彈到桌上、地上及他手上,粉末分量有如「一包快餐店的黑椒」,劉大驚急往洗手,其他職員亦嚇一跳,即通知上司報警。
警方專家檢驗後,發現該粉末只是普通生粉,而信封內有一張已簽署好的接納中銀回購方案同意書,文件上的中銀標誌及名稱被原子筆塗污。警方循文件上的個人資料上門拘捕被告,並在他家中找到一卷膠紙,其接口與信封上其中一截膠紙的接口脗合。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指○五年以四萬元積蓄,在中銀購入雷曼相關投資產品。○八年底雷曼爆煲後,他認為中銀的銷售手法有問題,先後致函金管局及消委會投訴;至去年八月十一日他放工回家,其母表示幫他拆開了一封中銀信件,內有回購同意書,其母將同意書及回郵信封放在廚房桌上,着他盡快簽好寄出。
被告續指,當時他正廚房煮食,並將一盒生粉放在該處桌上,其母離開時不小心將生粉倒瀉在信封及同意書上,被告隨意掃走生粉,之後他將同意書填好後放入信封,並將信封的自動黏貼封口放到水龍頭下,惟水開得太大濺得整個信封濕透,他遂用膠紙封實信封四邊防止毀爛,他指寄出時,並不知道信封內尚有生粉。
被告否認不滿中銀,表示「無諗過攞番錢,開心都嚟唔切」,至於為何要塗污同意書上的中銀標誌及名稱,他稱當時心情矛盾混亂,無意識下始塗污。
此外,辯方亦傳召了被告母親任辯方證人,目不識丁的被告母供稱,事發時剛好有朋友到訪寓所,她拆開信件在友人協助閱讀下始知是屬兒子,其後她更不慎在放信的附近倒瀉生粉。
案件編號:KTCC 26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