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AC頻打茅波屢食「黃牌」

【本報訊】廉政公署人員查案手法屢「犯規」受法官批評,除曾被指剝奪被捕人聯絡律師的權利外,廉署偷拍及竊聽手法亦曾被裁定違《基本法》。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多宗事件反映廉署查案手法過火,以違規手段查案,「害咗件事」而令社會懷疑廉署能力。

取證不擇手段

廉署「衰收尾」例子較為人熟知是○三年「舞影行動」,拘捕包括環球唱片公司前總裁陳少寶等廿二人,翌年六月區域法院裁定,陳落口供期間手機下落成疑,懷疑他遭剝奪聯絡律師權利,遂拒接納廉署呈堂的口供及錄影會面,陳控罪獲撤銷。至○五年區院審理廣興國際股份行賄案中,有關廉署偷拍片段能否呈堂時,亦裁定廉署調查手法違反《基本法》。

另今年一月,上訴庭亦裁定房署前工程師陳裘大受賄案中,兩名涉行賄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原審定罪,法庭狠批廉署偷錄被告及律師保密談話內容做法。其實在林炳昌案○六年審訊期間,辯方亦曾指林曾去信特首要求將一段電話竊聽錄音保留,不過廉署卻仍將之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