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科國際造市案所觸發的串謀妨礙司法公正案(簡稱先科案),纏訟六年後,昨日有最終判決,廉政公署結果一敗塗地。終審法院五名法官一致裁定律師林炳昌和女上訴人徐敏偲上訴得直,撤銷兩人的定罪和刑罰,又一致駁回控方要求恢復大律師艾勤賢定罪的上訴。終院同時拒絕將案件再發還區院重審,廉署可能要支付巨額訟費給兩名「廉署剋星」林炳昌和艾勤賢。
終院指,原審法官裁定已棄保潛逃的先科國際前主席黃創光和律師行職員鍾昌權有份串謀妨礙司法公正,上訴各方均無異議,但控方證明林炳昌和徐敏偲與他們同謀的證據薄弱。鍾扮演的關鍵角色不容忽視,由於鍾是廉署特赦證人,主控官在原審時只提及黃、林兩人是始作俑者,未提及鍾有份參與,這種做法有可能嚴重歪曲實情。
終院表示,黃被捕後翌日已與鍾見面,兩人其後一再開會,黃期間曾叫徐敏偲傳短訊給已參加保護證人計劃的女秘書,這些都是發生在黃、林兩人見面之前。黃被捕四日後才與林見面,兩人之前素未謀面,黃無可能敢冒險要求林參與非法勾當。另外,林只是接辦案件和收律師費,與黃只是陌路人,亦無可能冒着失去律師牌的風險而答應參與非法勾當。
終院認為,林在接辦案件後,只是與黃、徐二人開過兩次會,為他們兩人及艾勤賢充當過翻譯,林當時另有案件要辦,只是多次打電話向艾勤賢查詢案件進展,林的參與有限。為涉案女秘書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的是艾勤賢,目的只是希望女秘書向法庭確認她是否自願被廉署扣留,並非要妨礙司法公正,故林的定罪應該撤銷。
至於徐敏偲,終院覺得她在事發時入世未深,與涉案女秘書關係情同姊妹,加上鍾在轉述女秘書的說話時曾說謊,徐可能因此誤會女秘書被廉署非法扣留而需律師幫助。徐向法庭呈交內容失實的誓章,失實的部分有些是來自鍾的謊言,也有些是因律師轉述的錯誤,所以徐的定罪應該撤銷。
就控方要求恢復艾勤賢的定罪,終院指已離職的《南華早報》女記者周燕玲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時,指稱消息來自一名吸煙的男人,但證供顯示艾不吸煙,不排除她認錯人,加上她當時有其他消息來源,如律師信、證人誓章和向其他報社記者交換得到的消息,原審法官裁定消息來自艾時未有充分解釋理據,因此不應恢復艾的定罪。
對於終極慘敗,廉署表示尊重法庭判決,律政司亦不評論判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則狠批廉署說:「兩個專打大案同廉署對立的資深律師,被折磨幾年,你話廉署如果唔係不公義,又係乜嘢?」他更質疑廉署在此案曾銷毀證據的手法不當。
涂指,鍾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卻獲廉署「放生」,令人質疑廉署是有心迫害林、艾二人,他們無罪是廉署「證據唔得」,此案是冤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應主動賠償給兩人。涂擔心此案會影響其他律師,令他們憂慮成為林、艾二人的翻版,對處理客戶保障程序有猶豫,剝削了法律界對人權的保障,他正考慮在立法會合適的事務委員會跟進事件。
廉署人員是在○四年拘捕林炳昌及艾勤賢等人,指有關人士明知涉案女秘書並非遭廉署非法扣留,但仍替女秘書向法庭申請人身保護令,是企圖影響證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編號:FACC 3-5 /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