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中央接納民主黨的區議會改良方案,是使二○一二年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獲得通過的關鍵。中央的讓步有正面的意義:
第一,政治是妥協的藝術。中央的讓步體現了原則性與靈活性結合,既堅持了人大常委會二○○七年關於香港二○一二年立法會選舉地區直選與功能組別一半對一半比例保持不變的原則規定,同時根據被選舉權和選舉權擁有人的特別限制,對區議會新增五個立法會議席產生辦法的修改定性為「本地立法層面」,加以靈活通融,令政改方案民主成分得以實際增加。這一決策完全合乎《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何以見得「全無正面意義」?
第二,雙普選作為「最終」目標是在中央主持下寫進《基本法》的;香港「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也是中央在《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的莊嚴承諾;而「推動民主」和「發展經濟、改善民生、促進和諧」一樣,一直都是中央對港府的要求和期望。這次政改中央作出讓步,和中央「一國兩制」的一貫方針、思路完全脗合,何以見得「全無正面意義」?
第三,台海兩岸尚未統一,況且台獨勢力仍猖獗,中央如何處理治港事務,台灣執政的國民黨和有機會「政黨輪替」的民進黨都在盯着,這就是筆者反覆講的「港做事,台在看」。這次中央的讓步,打破「與中共談判無異與虎謀皮」讕言,無疑有利於兩岸關係良性互動,何以見得「全無正面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