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子告男上司性騷擾

【本報訊】政府部門辦公室內懷疑爆出男性之間的性騷擾疑雲。環境保護署空氣科學組一名男高級環保督察,延聘私人律師昨入稟區域法院控告他的一名男上司懷疑性騷擾,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廿三(三)條,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上司再對他作出同樣的行為,並要求對方道歉及賠償。但入稟狀中未有透露性騷擾的詳情及索償金額。

原告胡德仁(譯音),被告戴少華(譯音),而被告的報稱地址是灣仔稅務大樓四十樓。根據政府聯絡資料,前者的職級是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後者則是總環境保護督察,資料指二人同於灣仔稅務大樓的環保署空氣科學組工作。

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對他作出的行為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第廿三(三)條,故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是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禁止被告再作出有關不法行為,更要被告書面道歉兼作懲罰性賠償。

據《性別歧視條例》第廿三(三)條列明,受僱於香港任何機構的人,如對一名正在尋求僱用或已受僱用的女性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但該條例中的第六條亦列明,該針對女性的條文,須理解為同樣地適用於男性。

環境保護署昨未就事件作回應,亦未能接觸到原告及被告。據消息人士透露是次事件只涉及二人的私人糾紛。

平等機會委員會發言人則回應指,案中原告曾就事件接觸過平機會,會方亦作過調查及調解工作,原告亦曾要求法律協助,但最終不獲平機會的專責小組接納;而對於事件涉及的性別歧視詳情,發言人表示不作評論。

案件編號:DCEO 4/2010